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詳如說明。
張貼日期: 2026-11-06 17:07:48
點閱:
5
(388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說明: |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3622號書函辦理。 |
| 二、 |
本府前於115年10月5日以府教學字第1150402650號函周知各校,有關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原則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請依教育部115年9月18日臺教文(二)字第1152503703A號函辦理。 |
| 三、 |
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學校師生避免非必要之赴陸交流,以降低相關風險,保障人身安全與權益。 |
| 四、 |
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凡以學校名義組團或我方學生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或大陸地區學生組團至我方學校與我方學生進行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外,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洽電話:(06)2435163。 |
| 五、 |
請貴校加強宣導教職員辦理或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含實習),以及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均應主動至前揭平臺填報,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並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及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並落實督導相關作業。 |
| 六、 |
學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並請本府將不定期查察所轄學校填報及落實情形。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 |
| 七、 |
陸委會亦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學校師生赴陸港澳交流前先行登錄(網址:前往網址),俾利政府即時提供必要協助,維護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