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876號書函辦理。 |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 |
張貼日期: 2025-11-27 14:56:35 點閱: 111 (另開新視窗)
| 主旨: |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876號書函辦理。 |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