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1494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移民署近期屢獲外來人口反映,渠等更換新式統號後,相關證書或證件(如考試及格證書或醫事人員證書)需配合申請換新,造成不便。為解決上述問題,建議學生先至內政部移民署本縣服務站辦理統一證號換新作業後,再向學校申請登載新式統號之學位證書。
三、檢附「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格式說明」及「中華民國居留證及統一證號基資表樣張」各1份。
轉知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調整製發學位證書作業訊息
張貼日期: 2021-07-02 15:05:08 點閱: 297 (44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