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4-07 11:13:38 點閱:6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3月24日工程管字第1150300154號函及本府115年3月27日府水防字第1150115204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5年3月13日函頒「115年度因應颱風豪雨來襲抽查在建工程防颱防汛整備情形運作機制」,於汛期開始前,確依上開規定辦理在建工程之防颱防汛整備,積極巡查補強,並加強辦理排水系統之清疏工作。
三、有關減少校園天然災害及防汛重點如下:
(一)密切注意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或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發布豪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求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之水塔或附屬設施,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樹林,請適當修剪。
(五)學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六)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備,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全面檢查學校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顧慮,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限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十)其他防颱準備措施,包括:
加強觀測毗鄰地下水、河川、野溪之水位、流量、濁度等水文情形,與山坡地之邊坡、土石、林木、構造物等變化情形,適時採取疏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