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針對114年11月13日該轄真理大學(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火災事故案例分析案,請各校特別注意老舊建築及電氣設備之用電安全及防火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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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2-15 1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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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府消防局114年12月11日彰消預字第1140038378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火災發生於該校○○學院○○室內部,初步研判為電器老舊、環境潮濕因素引起火災,建議策進作為如下: |
| (一) |
建築物為63年以前興建之建築物,未設有系統式之消防安全設備,建請加強可燃物管理及監視巡邏機制。 |
| (二) |
主動汰換老舊電器,選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具有「商品安全標章」的電器用品,並詳閱使用說明書,妥善使用與保養維護。 |
| (三) |
勿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於用電設備旁,電氣設備應定期維護,防範電氣火災應謹記遵守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汙損、電源插座「不」用不插、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 |
| (四) |
平時應落實自行檢查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並可設置防火負責人輔助防火管理人,指導、監督負責區域內之火源責任者;防火管理人應定期詢問防火負責人、火源責任者及每一位員工,以落實火災預防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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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勿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於用電設備旁,電氣設備應定期維護,防範電氣火災應謹記遵守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汙損、電源插座「不」用不插、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 |
| 二、 |
平時應落實自行檢查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並可設置防火負責人輔助防火管理人,指導、監督負責區域內之火源責任者;防火管理人應定期詢問防火負責人、火源責任者及每一位員工,以落實火災預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