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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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5-10-23 09: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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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辦理。 |
| 二、 |
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並配合調整差勤系統相關頁面及增列警示文字。 |
| 三、 |
查行政院業以本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如係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通報作業之機關則應適用),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各機關學校自即日起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 |
| 四、 |
依陸委會旨揭精進措施,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督導所屬同仁落實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熟稔相關法規,避免發生延遲通報(例如未依期限至內政部移民署「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完成案件報送),或錯認官職等誤用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赴陸申請程序致影響當事人權益之情事,並確實向機關同仁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內容。 |
| (二) |
落實及時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報送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名冊資料。 |
| (三) |
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例如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等),於其到任時提供任職切結書、或初任、調任需要簽署表件時,併同提供赴陸規定相關宣導資料,要求當事人一併簽署,以確實達到告知效果。 |
| 五、 |
另為利各界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aspx?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供各機關內部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