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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傳海報及電子檔各1份,請協助於貴校網站、FB粉絲專頁、LINE群組、電子字幕機或LED電視牆等管道廣為宣傳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31 14:56:14 點閱: 204 (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114年使用牌照稅」託播訊息如下:
(一) 託播期間: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 託播內容: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請如期繳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二、 為加強宣導114年使用牌照稅相關訊息,其宣導影片可點選本局官方網站/主題服務/宣導專區/宣導影片連結或分享「彰化縣地方稅務局」YouTube頻道影片俾利協助宣導。
三、 敬請將宣導訊息播出之相片,以e-mail(d0000211@changtax.gov.tw)傳送至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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